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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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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备份制度。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

  

  (二)信息资源分级管理制度。对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类分级授权管理,不同级别的访问者、管理者享有不同的权限。

  

  (三)应急处理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及时、有效;对于重要系统,要做好容灾备份建设,及时采取系统数据灾难恢复措施。

  

  (四)与本单位政务信息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其他制度。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使用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杀毒等软件。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络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章 电子政务网络接入


  第十九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的资格、接入方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单位应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在本《办法》出台前已接入的单位,须按照规定补签安全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和管理规范,做好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电子政务网络各接入单位办公局域网和联网终端的隔离方式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网络各接入单位的计算机联网终端需按要求安装安全管理插件,以保证全网的统一管理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接入网络、接入系统和单点接入终端档案,包括接入单位责任人、接入网络和系统的基本情况、统一分配的通信端口、网络地址及域名等。

  

第五章 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接入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建设、日常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人员信息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接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办公局域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接入单位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本单位局域网进行升级、改造后,应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响应接入单位申请使用网络基础设施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建立的政府性质的网站。

  

  第三条  洛阳市政府网站群是指以市政府门户网“中国洛阳”为主站,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是洛阳市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窗口,是洛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洛阳市电子政务应用的主要载体和平台。

  

  第四条  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以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应用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与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中国洛阳”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子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本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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