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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大力发展旅游景区商贸服务业,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到景区开办连锁超市,方便游客购物,保障游客安全消费。(市旅游局、商务局负责) (六)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市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市旅游局负责) (二)按照旅游标准体系,实施并落实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市旅游局、环保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市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和人文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负责) (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负责) (三)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民政局、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四)集中力量塑造许昌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在适当的场合设置公益广告。(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二)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市旅游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我市特色优势旅游产业。推进“曹魏故都-智慧之旅,宜居花城-休闲之旅,神垕古镇-体验之旅”三大旅游品牌产品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局、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市旅游局、公安局、港澳办、台办负责) 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局负责) (三)制定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一)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经营主体的监管责任。(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