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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市财政局、旅游局负责)

  

  (三)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市地税局负责)

  

  (五)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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