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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医发[2009]29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甘卫医发[2009]295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规范和指导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防甲型h1n1流感的扩散和蔓延,制定了《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卫生厅,以便修改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甲型h1n1流感是新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患者出现流感样症状,少数病例病情重,进展迅速,可出现病毒性肺炎,合并呼吸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损伤,如合并有其他较重的原基础疾病,易成为重症或危重症,可能导致死亡。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有效救治患者和应对疫情变化,切实加强疫情大面积暴发后患者治疗和重症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卫生处置预案(试行)》。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分级分类救治,突出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

  


  二、医疗救治分级。根据救治能力,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救治能力超出全省能力,请求国家和江苏省派专家组对口支援。

  

  (二)重大(ⅱ级)。救治能力超出市、州能力,请求省级救援和市、州间支援。

  

  (三)较重大(ⅲ级)。救治能力超出县(市、区)能力,请求属地市州支援。

  

  (四)一般(ⅳ级)。救治能力在县(市、区)能力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组织架构分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专家组和医疗技术支援单位以及医疗机构4个部分,形成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专家组指导,医疗救援单位支持,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网络。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省甲型流感医疗救治预案,组建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省级医疗救援队,协调跨市(州)会诊、组织专家指导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救治,培训省级和市、州级医疗救治师资队伍。必要时,请求国家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援。

  

  2.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相应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预案。统筹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当地疫情变化落实各项措施,必要时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确保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3.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救治预案;负责县(区、市)级、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医院感染、病例报告与处置等技术培训;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应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省定点医院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治的技术支撑。

  

  (三)医疗技术支援单位。医疗支援重点是技术支援。救援的原则以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为主,市、州间支援及国家和江苏省支持为补充。对疫情严重、医疗技术力量薄弱的市、州和县(市、区),实施医疗支援工作。省人民医院负责临夏州、甘南州、白银市,省中医院负责庆阳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负责金昌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负责武威、陇南、定西市,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嘉峪关市、甘肃矿区;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张掖市人民医院5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分别负责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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