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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市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完善、更新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要求设置足够的交通指示牌、路名指示牌等。(市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八)在许昌中心市区、许昌新区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场所、地点设置纪念雕塑或纪念标志、标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档案局、史志办、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许昌新区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在许昌中心市区、许昌新区主要交通路口、火车站、公交线路站点、广场游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型超市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等场所,设置、完善旅游导览图。(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加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每年谋划和实施一批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景观道路建设,推动市区通往各县(市、区)及主要景点的景观道路建设提档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 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负责) (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重点打造鄢陵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有序推进我市花都温泉、紫云山、大鸿寨、逍遥观等旅游度假区发展。(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规范发展广场、游园、大型主题公园和高尔夫球场等,加快建设湿地公园。(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体育局、旅游局、长葛市政府、东城区管委会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市发展改革委、委宣传部、财政局、旅游局、许昌县政府、襄城县政府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根据不同时期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发展旅游购物,培育并完善一批旅游购物场所,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市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特色旅游餐饮文化,开展特色旅游餐饮创建活动。(市旅游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景区商贸服务业,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到景区开办连锁超市,方便游客购物,保障游客安全消费。(市旅游局、商务局负责) (六)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市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市旅游局负责) (二)按照旅游标准体系,实施并落实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市旅游局、环保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市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