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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32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的信息环境,减少重复投资,加大数字图书馆建设,与市图书馆合作,加快数字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在全市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及有条件的小学三年级以上要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个别确有困难的农村学校,必须在2010年春季新学年开设。

  各中小学要通过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8学时。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在巩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多样化的信息技术教材建设,推广精品教材。

  (七)提高中小学校远程教育设备配备水平,满足中小学远程教育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远程教育设备,加强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语音室建设,提高计算机生机比和班级电视机配备率。从现在起,用2-3年时间,使全市中学在校学生平均10人拥有1台计算机,小学在校学生平均12人拥有1台计算机。实现“班班通,堂堂用”(每个班级配备电视机或其它能够使用远程教学资源的设备,保证每个班级每堂课都能使用远程教育资源)。开通教育电视专用频道和实现宽带接入,有条件的学校要着力拓宽教育资源传输途径,提高远程教育能力。

  (八)广泛开展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和整合为核心,推动学科课程改革,进行教学设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倡教学模式的创新,努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使信息技术教育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从技术应用的初始阶段转向整合阶段,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学的观念、方法和手段。

  (九)建设全市教育电子公文信息交换系统。扩大教育电子公文信息交换范围,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实现学校内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管理信息的网络化传输,促进教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十)积极拓展“直播课堂”视频会议系统和ip电话业务。

  “直播课堂”(视频会议)使不同地方的人们能够像在同一间房间一样交流思想,交换信息,更好更快地作出决策。区(县)教育局设立视频会议室,学校设立直播听课点,具备双向交互功能。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的方式,掌握教育行政部门的最新政策,举办各类培训、讲座、教研等活动。

  在学校设立直播听课点,将优秀教师的授课,直接传输到学校、班级,实现资源共享。建设“双语”直播课堂,为全市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班级提供教学指导和示范。

  ip电话是通过tcp/ip协议,在网络中实时传送语音信息的应用。ip电话不但能够更加高效利用网络资源,而且可以提供更为廉价的服务。无需再另外租用或单独用于话音的设备和线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及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和健全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责任;各级发改委、财政、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在中小学远程教育的项目规划、产业政策、网络建设和财力保障等方面应给于大力支持,重点支持中小学远程教育培训、教学资源、技术服务等项目建设。

  1. 成立领导机构。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方案。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各学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2.成立远程教育管理机构。一是成立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与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二是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电教(信息)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在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电教(信息)机构,具体负责远程教育工作。三是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信息中心;没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信息技术组。学校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或者兼职的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下载、整理、存储、刻录、发布,负责教师应用培训和系统维护。兼职教师承担远程教育管理员工作的要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不低于学科教师工作量的50%。校长是学校远程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学校远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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