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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32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制定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我市有关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形成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扎实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对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及远程教育的投入,为远程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在用足用好国家远程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设立远程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发放和传输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各区(县)政府也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正常的远程教育工作保障机制,把中小学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5%以上应当用于远程教育工作,主要用于远程教育设备维护,耗材、软件购置以及互联网接入费等支出。其中,市、区(县)中小学远程教育管理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其余由学校支配。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建设效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强化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意识,兼顾职业教育;合理开发和配置教育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努力实现现有设备及课程等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要坚持经济、实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克服“重硬轻软”的倾向,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要注意教育信息化各有关项目的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和学校改扩建、学校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快实施。

  (四)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道德和法律教育,确保教育信息化工程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级领导、教师、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使用信息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把信息安全教育有效地注入教育信息化的全过程。切实加强网络管理。培养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增强学生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责任感。

  (五)完善考核机制,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制定《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考核标准》,将教育信息化工作有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将信息技术运用技能作为必备条件。

  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考核和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考试,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提高。继续抓好各类远程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区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关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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