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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7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卫生局贵阳市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乡(镇)级现场考核

  

  乡(镇)级评估验收小组在每个项目村,随机抽查10户,验收结果填入表14。完成评估验收后,形成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连同评估验收表14加盖政府公章报送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2县级现场考核

  

  县级评估验收小组对本县所有项目乡(镇)进行评估验收。每乡(镇)分别抽取1所乡中心小学和1个村。在被抽查小学,抽取4-6年级30名学生,用表3进行答卷调查。在抽取的项目村,随机抽查5户改厕户,验收结果分别填入表4、14。完成评估验收后,将表3、4汇总入表5,形成评估验收报告,连同表5、14加盖政府公章报送市爱卫办。

  

  3市级现场考核

  

  市级评估验收小组,在每个项目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乡(镇)分别抽取1所乡中心小学和1个村。在被抽查小学,抽取4-6年级30名学生,用表3进行答卷调查。在抽取的项目村,随机抽查5户改厕户,验收结果分别填入表4、14。完成评估验收后,将表3、4汇总入表5,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三、项目评估验收要求

  

  1为确保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各级一定要按照评估验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做好本级评估验收计划与安排,同时做好评估验收前培训工作,统一评估验收方法和表格的使用。

  

  3评估验收样本的抽取,必须遵循随机原则,并将抽样过程记录在案备查。

  

  附件1:改厕工作用表(表1-14)(略)

  

  附件2:改厕项目申报书(略)

  

  附件3:改厕工程协议书(略)

  

  
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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