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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8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要求,全力做好“金安”工程省、市、县节点建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开拓信息网络系统功能,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隐患预警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执法、信息发布、安全教育、视频会议、网络诊断、安全分析等方面的应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要求和一定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政治、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以张巨魁、李适等安全监管工作模范为榜样,进一步弘扬热爱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不怕困难、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团结战斗、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继续在全系统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良好的安全监管形象。

  

  (三)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落实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扎实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培训工作。拓宽与省委党校、省内相关院校合作办学的路子,强化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力争用2年时间,把监管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实行执法人员末位淘汰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

  

  (四)以人为本,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其交通、通讯、检查等装备建设,改善安监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安监人员工作生活待遇。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做到行政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依法守序。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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