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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等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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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搭建高层次人才的自主创新平台

  

  建设国际一流的科研平台。总结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建设经验,推动低碳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究机构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力争达到国际一流标准。统筹在京中央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科技资源,加快“未来科技城”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央研究院、联想集团研究院、中关村航天科技创新园、中关村航空科技园等一批重点研发和转化机构建设。在相关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应用技术领域,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前沿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和高科技企业建设,大力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自主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协作,共建共享,推动相关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创建具有发展活力的科研学术环境。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健全科研成果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支持科研人员自主选题、自主聘任科研团队、按照规定自主使用研究经费。鼓励高层次人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其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取得合法收益。选择若干个处于前沿科技领域、科研人才资源丰富的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实行新的科研机制。发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大学科技园等产业技术转移平台的支撑作用,鼓励高校、央属院所的科研团队带项目整体转化。

  

  (三)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创业支持体系

  

  建设全新的创业孵化机制。改革现有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建立从创业项目植入到转化发展的全过程服务体系,安排专门区域,为“海归”人才创业和推广新产品提供空间。新建若干海外学人科学园,探索多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孵化模式。统筹考虑现有科研布局和科技资源情况,推动创意实验室建设,配设科研设备、实验助手等,为国内外各类尖端项目的深化研究提供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北京市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和聚集各类投资机构,推动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人才特区发展。健全完善吸引境内外风险投资的工作体系,着力加强对各类国际资本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以股权投资为核心,投保贷联动、分阶段连续支持的新机制,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合作体系。建立创业企业改制、代办股份转让、在境内外上市的扶持体系。完善中关村示范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制度,稳步推进国家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公开转让工作,构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推动银行信贷专营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四)创建具有国际水平的产业环境

  

  建设“中关村科学城”高端研发技术服务创新聚集区。优化中关村示范区的规划布局,将中关村大街、知春路、学院路区域作为人才特区发展的重点区域,激活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在总结推广清华科技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协作,开展产业技术研究。突出重点产业领域,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打造若干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产业平台。全面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以中关村大街为核心打造“中关村生命科学与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区”,以知春路为核心打造“中关村航空航天技术聚集发展区”,以学院路为核心打造“中关村信息网络技术聚集发展区”,力争到2015年推动区域形成万亿元以上的产值规模。

  

  促进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统筹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空间,加快南北高端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依托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区的特色产业,大力加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与软件服务、国防科技、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建设。坚持“需求拉动、军民融合”,创新理念与工作模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一批新的重大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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