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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十)资助。为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北京市政府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十一)医疗。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十二)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十三)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 五、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步骤 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一)第一步:2011-2012年 --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支持一批高端人才领衔创办一批高科技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支持高端人才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高端要素聚集的态势基本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战略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步:2013-2015年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 --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标准和新产品不断涌现,自主创新能力和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人才特区建设经验得到充分总结和不断推广。 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北京市等参加,共同组成人才特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特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北京市具体负责人才特区的建设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