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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从2007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并发布了《2007— 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了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在全国已经选拔了206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培养了一大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等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扩大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了人才素质,优化了人才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分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制定2011— 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人才工程,着眼于进一步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基本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分阶段选拔培养200名左右知识产权各领域优秀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培养2000名左右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实务技能的骨干。

  

  3.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培养30000名左右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具备相应行业或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环节服务的高素质服务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

  

  1.选拔范围及条件。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中选拔产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高水准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或在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技术创新中有突出业绩和较高知名度;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选拔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目标和具体要求推荐人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培养人选确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

  

  3.培养措施。

  

  ——根据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加大培养经费的投入,为各类人才培养提供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必要资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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