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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为民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科学监管,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发挥电子政务的综合效应,推进行政审批和监察工作信息化。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动态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网上审批和社会互动功能。

  (一)实时监控。一是自动采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二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部门服务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守岗在位等情况的有效监督。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审批过程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及时纠正。

  (三)绩效评估。系统根据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审批部门、服务岗位的行政效能、社会投诉、群众评价等情况自动进行打分、统计、排序、考核和分析,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部门之间的横向、本部门不同时段的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办事程序、期限等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四)信息服务。通过系统信息检索和综合分析,为群众、企业、各级领导、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政务事务信息、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和规程、办事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多种信息服务。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机关和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网上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同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批。

  (六)社会互动。对网上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开展网上调查,组织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建设内容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本次系统建设内容仅限于网上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但所建软硬件平台可为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其他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共享。

  1、硬件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由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

  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体系,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相连接。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现场监控。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设立视频监控终端,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视频监控(会议)室,实现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

  2、软件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由省政府统一开发。我市根据软件技术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开发配套软件,并对现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3、系统数据库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中心软硬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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