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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9]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方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和健全完善的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三、着重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2011年在全市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予以配套支持。2009年我市各县(市、区)要全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居民参保率。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快参保进程。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视基金结余情况可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医疗在社区。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全市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鼓励中医药的服务提供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