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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审计的地区和时间范围。 审计的地区范围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三级政府。 审计的时间范围是: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三) 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 调查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 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夯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2.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模式、管理制度,以及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3. 地方政府在清理化解历史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 摸清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三类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变化情况。 1. 三类债务的年末余额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2. 三类债务的债务人构成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各类债务人年末债务余额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3. 三类债务的来源构成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信政等)、上级财政转贷和借款(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等)、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或拖欠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4. 三类债务余额的资金投向情况。摸清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到项目的债务、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和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按项目市场化属性分为: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和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按项目的行业性质分为:用于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农林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网改造、乡村公路和桥梁等项目的债务。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主要是指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未用于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等债务。 5. 三类债务未来各年度需偿付的债务本金情况。调查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5个年度,2016年至2020年,2021年至2025年,2026年以后3个时间段内分别需要偿还的债务本金额,分析未来可能出现的偿债高峰期。 (三)重点分析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并对债务规模比较大的行业、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1. 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 (1) 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如债务率超过100%(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高;如低于100%,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低。 (2) 偿债率(当年偿还债务本息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如偿债率超过20%(国际常用的偿债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到期债务的偿债压力较大,风险较高;如低于20%,表明该地区偿债压力较小,风险较低。 (3) 逾期债务率和借新还旧偿债率分析。如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额占年末债务总余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已出现偿债困难,存在较高风险。如借新还旧偿债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额占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对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依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2. 对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高校、医院和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三类债务情况和偿债风险进行分析。 (1) 交通运输部门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交通运输部门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自身经营收入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