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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15日以国知发管函字〔2009〕245号文件批复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计算。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定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创新型郴州、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高新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培育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2.增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3.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在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增加全市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 4.拓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和示范工作。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和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形成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以点带面,推动各行各业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效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市财政加大知识产权事业费、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和工作奖励资金投入,各县市区相应加大投入,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和专利企业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执法和工作奖励等。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和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