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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0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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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立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安排办公经费,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人才,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四)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根据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逐步建立有色金属深加工等重点行业的专利信息动态数据库,为经济、科技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加大专利信息化的投入,培养相关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起诉讼和积极应诉。(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

  

  (五)探索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海关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

  

  (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针对机关、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层次不同的宣传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全市选择几所大中专和普通高中学校作为试点示范学校,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与能力。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内容,加大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

  

  (七)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在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增加全市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并打造1-2个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原产地、非物质文化、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版权的登记和保护工作,培育相关产业。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建设等工作,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实施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八)大力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把推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一批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培育与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途径。择优选择一批特色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和境内外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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