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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0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本市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能源、建材、医药食品、化工机械六大支柱产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健全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引导和支持我市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我市企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诚实、合法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1月)。制定下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仪式。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部署安排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二)实施推进阶段(2009年11月-2011年6月)。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迎检表彰阶段(2011年6-7月)。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验收。对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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