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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冬季来临,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多,道路湿滑,再加之年底前赶工期、赶进度、生产任务繁重,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此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县、企业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政府全面检查、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方式。 检查的时间自11月25日起至12月底。市政府督查抽查时间为12月份(各督查组到达各县(市、区)、开发区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检查阶段(11月25日-12月10日)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检查采取纵横结合、条块联动,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纵向的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面上、横向的检查。 (二)集中督查抽查阶段(12月份) 在各单位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抽调的13个督查组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主要督查各级、各部门对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对安全专项整治中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并通过验收转为三类,三类企业在联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以及在大检查中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 (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对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复产后的煤矿在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工艺技术、仪表联锁、重要设施设备、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等安全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检修、动火、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试生产审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道路交通: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酒后驾车、超速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排查公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崖临水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点段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护墙、紧急避险车道、减速带设置情况;重点危险路段整治情况。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营运车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年检合格证等证照合格情况;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考核情况,防止随意更换驾驶员措施情况;汽车客运站报班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把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查堵规定执行情况;排查在建重大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车辆的安全管理。 (四)人员密集场所:要以高层建筑物、车站、商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查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紧急逃走路线及措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国土:无证非法采矿是否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彻底取缔;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矿违法行为是否全面停止,并逐一进行了清理上报;对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核查、依法查处、依规处理;易受暴雪、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以面对地质灾害的监控、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