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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烟花爆竹:一要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生产行为是否彻底取缔。二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能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用配送车辆;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现象;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购销档案是否健全。三查常年经销零售网点负责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培训;零售场所的面积有无小于10平方米的,其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民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是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现象。 (七)民爆物品:落实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民爆仓库中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存放情况及监管和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人防、技防、犬防情况;民爆仓库及生产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工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八)建筑施工: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清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起重吊装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备并悬挂醒目。 (九)天然气:主要检查门站、管网、消防器材、居民用户、调压站、工业用户安全运行是否正常;各种巡线记录、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 (十)学校: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排查校舍、食堂、校车、用火用电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围安全环境治理情况,严防发生校园内危房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触电等事故。 (十一)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是否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装置和醒目的禁行标志;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高峰时段的人员分流和应急措施;旅行社、星级饭店、宾馆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特种设备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等。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级各单位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日常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重点单位、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