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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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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紧迫性,坚决克服年末赶指标、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切入点,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改,将本次大检查活动抓细、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厂矿、车间、班组、学校和重点单位,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细查严整。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深入各生产经营企业的每个环节,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当场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必须立即叫停,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责成专人监督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消除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绝不留空白和死角。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凡因安全检查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市政府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不少于20个。对督查中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记录在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安全没有保障、非法违法生产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和13个督查组要在认真、深入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督查报告,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096131(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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