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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面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并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着力帮助无业、重度和农村残疾人尽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七)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低保对象中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群体的残疾人,城镇的享受当地全额补助标准,农村的享受当地补助标准的最上限。对享受低保待遇后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临时生活救助。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八)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民委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残联的沟通与协作,在安排各类扶贫资金项目时,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确保贫困残疾人与全区贫困人口同步脱贫。自治区财政通过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每年扶持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不少于2000户,安排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5000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塞上农民新居”工程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并提高建房补贴标准。 (九)提高社会保险对残疾人的覆盖水平。各级政府要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个体就业人员和盲人按摩机构从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及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体育等项目,并逐年增加。自治区残联按重点助残项目,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经残工委研究后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每年将扶残助残项目列入计划实施。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一)发展残疾人教育。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三残”(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各市、县(区)和中高等院校都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到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行资助,落实助学政策,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或辍学;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补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聋儿语训机构教职工和取得手语翻译资格的残疾人工作者的特殊岗位津贴。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十二)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资金扶持、税费改革、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定期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和鼓励残疾人钻研技术、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