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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驻忻有关单位: 《忻州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忻州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9年政府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忻州市政府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忻政办发[2008]16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价组织领导及原则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成立的考核评价领导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按照职责要求,按程序及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考核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评价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承担市政府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 (二)考核评价内容 1、忻政发[2009]33号文件下达的全市政府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及省政府考核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二十件实事”、九大工程及16项指导性和约束性经济社会指标。 2、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包括机关作风整顿)、依法行政及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省市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完成情况。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三、分类考核内容 (一)一类目标:2009年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九项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主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二)二类目标: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提出的目标。重点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本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三)三类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目标):共9小项,即效能建设(含政令畅通、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机关作风整顿等)、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四)四类目标(争先创优工作目标):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提出的所有要求加分的主要工作指标,须经市统计局核实;二是属省政府或上级部门考核范围,且指标在上一年全省同行排名前5名中位次前移的,予以加分;三是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年度一、二类目标中的工作获国家、省部级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和推广的,予以加分;四是市政府临时布置的重要、紧急工作,视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五)五类目标(评价工作目标):此目标主要反映市政府领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间的相互综合评价情况,由市政府派出的考核评价组组织评议。 四、计分办法 (一)一、二类目标实行扣分和超额加分制。 一类目标总分40分,二类目标总分60分,合计100分,考评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按基础分100分的40%计分,其余60%由考核领导组综合评定计分。 1、目标项目分值按项目数平均计算。每一大项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各内容分值按内容数平均计算。 2、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量化指标、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倍记分,即超额完成5%以上的加2分,超额10%以上的加5分。个性目标量化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对未完成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所占的平均值予以扣分。每项目标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没有完成目标的内容,则按该内容在项目中所占平均分值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完成目标80%以下的,扣除全部分值;完成80%(含)至90%之间的,扣除分值的50%;完成90%(含)以上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计分。 4、对一类目标内容中指标完成且超额达10%以上的,每超额一项加3分;二类目标内容中指标完成且超额10%以上的,每超额一项加1分。各类目标中,每一项目标包含多个指标且超额完成的,不重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