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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淮单位: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特征,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通过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严格标准,完善政策。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构建实施蓝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全面抓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管和碳减排工作。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l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制定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形成区域大气监控预警能力;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综合防治,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重点工作 (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污染企业,对建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被保留的企业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钢铁生产企业要在2012年前全面开展脱硫改造,2014年前完成脱硫工程。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 对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市、县二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1年底前,按照《市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场布点方案的批复》(淮政复〔2010〕47号)要求,各地建成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全市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