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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蓝天工程”实施的行政效能监督,定期开展效能监察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每年年底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地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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