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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2年内,重点扶持省、市、县级中医医院各1所实施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建成1个全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5年内,重点扶持建成1个区域内中医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平台,50%的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达到信息化建设标准并能实现资源共享。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

  (一)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积极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与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不断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和辽宁省中医工作达标县创建活动。5年内,再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3个、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5个。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鼓励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国和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5年内,新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3个、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5个。

  (三)发展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建立中医药健康指导室,为城乡居民建立中医健康档案,针对不同人群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中医药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国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要求,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建成一批省“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单位,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开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我省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对中医药古籍进行保护性整理研究,建立中药复方筛选、古今证候对比、名家医案及民间医药知识技术整理、传统中药制药技术规范的数据库和科学研究平台。设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

  (二)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针灸经络理论及中医病证标准规范研究,在中医药理论研究优势领域取得突破。积极开展常见疾病中医药诊疗方案、非药物疗法及名老中医经验方、民间单方验方的研究与推广,努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剂型改革和中药创新药物研制等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蒙医药的发掘、整理与开发研究,促进民族医药理论发展和技术推广。

  (三)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加大投入,吸引人才,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国家、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药“药物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平台(gcp)”、“药物临床前实验平台(glp)”和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中心的建设,努力构建一批开放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

  (四)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采取多种合作形式设立中医药研究机构,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各级政府要支持并帮助中医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努力构建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平台。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基础

  (一)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辽宁中医药大学要以建设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加大中医药教育体系的改革力度,打造行业领先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增强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他医学院校的作用,鼓励其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实践中西医结合教学途径及模式。

  (二)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做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工作基础上,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遴选培养100名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含中药、民族医)和5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和优秀学科带头人。在全省构建一支年龄结构完善、专业配置合理、学术梯队健全的富有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中医药高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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