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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健全培训网络,建成一批国家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做好国家级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和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建成20个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各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中医经典、临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中医药教育必修项目。开展中医药人员毕业后教育,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适宜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中医服务的适用型人才。实施中医专业成人学历教育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开展县以下医疗机构中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六、支持中药产业发展,构建现代中医药产业体系 (一)加快道地药材和创新药物研究开发。加强我省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创建优质药材品牌,全面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产量。重视和支持中药材深加工,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发掘整理名老中医、民族医等民间验方,针对重大疑难疾病处方进行筛选和安全性评价研究,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明显、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中药制剂产品。 (二)加强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加大中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以国家辽宁(本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提升产业竞争力,形成规范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生产、新药研制和相关保健产品开发齐头并进的中药产业链。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鼓励中医名方以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吸引国内外中医技术成果到辽宁落户。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国际交流,提升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影响力 (一)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普及。深入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对中医药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弘扬传统职业道德,使之成为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医药科普宣传专项经费,采用适当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力争在5年内,每个地级市建成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层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率达100%。 (二)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与交流。促进我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院等与其他国家大学、医院、企业在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面的合作。扩大中医药大学中医英语班、外向型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加大外语、中医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积极创造对外交流及学习的机会。吸引海外人员到我省学习中医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人员走出去。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与条件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尽快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加强对中医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中医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费的比重。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落实国家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