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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中逐步增加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向中医药服务倾斜,使用中医药报销比例最低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中医药使用率,切实减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 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沈阳市、大连市做好先行试点工作(限定省级以上名中医),总结可行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对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机构的评估、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及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要实行同行评议。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素的准入制度,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管理。各地要建立中医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