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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分类救助。对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牵头会省公安厅、残联办理)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对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资助政策。逐步将残疾评定和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特困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省卫生厅、残联办理)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实施学龄前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学龄前中、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所免除费用,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按年度任务完成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居家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分别给予补贴。落实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贴政策。支持有条件地区扩大免费康复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省残联牵头会省卫生厅办理) (四)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各地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计划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全省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以下称扶贫“双到”工作)对象,五年内完成全省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扶贫办、残联办理) (五)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经当地残联同意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可申请培训费补贴。(省教育厅牵头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办理) (六)探索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独立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残疾津贴制度。残疾津贴包括基于残疾特性、针对所有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长期护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省残联牵头会省民政厅办理) (七)探索实施残疾人财产信托保护。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省残联牵头会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通过发放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建立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残疾人人口数据与各项具体业务以及残疾人服务行业的实时动态管理。结合构建全省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建立残疾筛查、报告、诊断和评估制度。地级以上市残疾人综合评估评测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需求分析、分类和转介服务。(省残联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统计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