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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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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快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机构建设,使其成为全国区域性示范基地和华南地区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辅助器具研发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省残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各地政府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当地残联建立与本地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纳入当地民心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实行报批绿色通道管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省残联牵头会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办理)

  

  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和推广各类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及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技术标准,开展康复机构级别达标验收与年审,将机构级别、康复服务效果与经费安排挂钩。(省残联牵头会省质监局办理)

  

  (十)大力推进“康园工疗”网络和家属资源中心建设。建立规范专业的“康园工疗”机构,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工疗娱疗、心理辅导、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借鉴广州利康家属资源中心模式,开展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到2015年,在各县(市、区)建立1个“康园工疗”网络和家属资源中心。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康园工疗”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活动。(省残联办理)

  

  (十一)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人以上,未成年残疾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或由所在市教育部门统筹跨县(市、区)建校。(省教育厅牵头会省残联办理)

  

  2012年,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托现有康复机构,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中、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义务教育和康复训练、养护服务问题,并同步实施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放宽至12岁。组织专家编写适合中、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教材、社交和生活适应性教材,并研究开发特殊教育的教具。(省残联牵头会省教育厅办理)

  

  抓紧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和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为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为基层、社区培养具有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省残联牵头会省教育厅办理)

  

  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落实残疾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将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全面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保障范围,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省教育厅牵头会省残联办理)

  

  (十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突出服务残疾人的特性,按规范化标准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和辅助性、庇护性就业。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水平,拓宽就业渠道。(省残联牵头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创新,成立可集中安排较多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省残联牵头会省民政厅办理)

  

  培养残疾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协助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书报亭、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保管站、社区服务点等公益岗位优先提供给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就业。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配备镇街、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省残联牵头会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省残联牵头会省地税局办理)

  

  (十三)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各地对口扶贫工作责任单位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全省扶贫“双到”工作范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其优先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支持县、镇成立农村残疾人服务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扶贫服务。(省残联牵头会省扶贫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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