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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15年,省和地级以上市残联要在现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改扩建、新建等多种形式,分别建立规模500张床位和300张以上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发挥科研、培训基地和示范作用;珠三角地区县(市、区)残联至少要建立1所200张以上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至“十二五”期末,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托养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当地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相关标准确定。(省残联主办)

  

  (十五)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残疾人服务工作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为主。各地残联与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省残联牵头会省民政厅办理)

  

  (十六)推进公共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和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管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停车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车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公安厅办理)

  

  (十七)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率先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开政务信息,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沟通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建立省残疾人呼叫中心服务平台,研发信息无障碍技术。(省残联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十八)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各地政府对在国内外重大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获得优异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解决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演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等问题。(省残联牵头会省文化厅、体育局办理)

  

  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要依托现有的体育训练场地、文化交流机构和公共图书馆,按残疾人的需求增加特殊功能,率先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文化交流机构;地级以上市的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成立省盲文手语研究机构。各地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提供盲人综合服务,加大对盲文刊物出版和盲人学习辅具、教材、触摸引导模型与示意标志牌制作的支持力度,开展盲文翻译、助视器验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心理辅导等专项服务。(省残联牵头会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办理)

  

  (十九)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与信访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省司法厅牵头会省残联办理)

  

  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省信访局牵头会省普法办、残联办理)

  

  三、建立完善体制机制

  

  (二十)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加快制定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扶持管理办法和残疾人服务业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依据物价部门收费指引,完善专业服务收费政策。制定优惠政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山区、贫困地区开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省法制办牵头会省物价局、残联办理)

  

  (二十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建立资源配置残疾人优先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着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省财政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大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残疾人事业力度。(省财政厅牵头会省残联办理)

  

  (二十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残疾人服务机构岗位配置标准及特殊补贴与津贴办法,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专业职称评定标准,推行购买服务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省教育厅、卫生厅、残联办理)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地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两个体系”建设。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与准入标准、评价机制。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省残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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