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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接上页]
(3)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水泥路改造工程、化工路改造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4)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电碳路打通工程、香明街道路改造工程等2个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轨道交通一期工程项目

  

  (1)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工程涉及的3块用地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2011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涉及的1块用地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3.三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三沟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哈政办综〔2011〕1号文件确定的时限完成。

  

  (二)工程资金保障项目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出让任务。

  

  (三)安置项目

  

  1.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1块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2块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3.2011年年底前完成1块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做好工程和资金保障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摸底测算工作,制定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26日-5月31日)。召开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启动各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三)验收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按照规定时限、标准等要求,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区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验收,并组织净地交接工作。

  

  六、工作主体及责任分工

  

  (一)项目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办结各项目征收和建设涉及的前期审批手续,保证各项目如期实施。

  2.根据实际情况,与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共同进行摸底调查,认定任务量,并依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包保费用,签订土地和房屋征收包保协议。

  3.负责筹集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按期发放。

  

  (二)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所在区政府为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包保协议规定时限、标准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根据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违清障和被征收人回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的止水、止电、房屋灭籍、档案整理、财政评审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交付净地。

  2.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征收补偿资金和临迁补助费。

  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负责征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文明施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制订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土地和房屋征收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保障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的保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协调省发改委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3.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区政府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用地手续审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按时限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有关的规划调整、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监督指导私建滥建工程拆除工作;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

  6.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拆违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集中查处违规审批行为,以及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纪检监督工作。

  8.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协调处理土地和房屋征收中来信来访和越级集体上访案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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