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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监察[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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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在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各单位注重抓好安全监察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监察执法工作机制,落实监察执法责任,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河北煤矿安监局制订了2010年重点工作分解表,对重点工作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和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山西煤矿安监局完善对所属各分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将监察执法职责具体化,日常考核分值化,处罚裁量刚性化,健全了“逐月通报、每季滚动、半年考核、全年综评、奖罚挂钩”的工作机制。安徽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监察执法工作规范》,从现场检查、复查、隐患处理、行政处罚、事故调查、联合执法以及监察执法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河南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程序、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强化了对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分局年度监察执法情况的考核。云南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方案编制暂行办法》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登记制度》,规范了监察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监察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不断推进监察执法方式创新,提高监察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各单位按照国家局要求,不断学习推广先进监察执法经验,探索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江西煤矿安监局积极联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促进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整顿关闭、打击非法生产等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解决。湖北煤矿安监局对存在安全生产共性问题的区域组织开展集中监察和联合执法,对煤矿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开展交叉监察和示范监察,对事故多发的矿井组织开展解剖式监察和服务性监察。吉林煤矿安监局所属延边分局采取约谈的方式,适时把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约请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山东煤矿安监局所属鲁西分局根据辖区煤矿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类监察方式,经常性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地点”的夜间监察、突击监察和“用脑、借智”的专家监察,提高了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察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单位编制的监察执法计划结合实际不够紧密,月度执法计划安排工作量波动较大;二是个别单位编制的监察执法计划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方面不够突出,监察执法计划的针对性不强;三是个别单位没有及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上级工作安排,合理调整监察执法计划;四是个别单位没有在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中安排重点监察和定期监察,监察执法计划的内容还有待完善。

  

  (二)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单位监察执法计划分项工作日和“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完成率偏低,单项监察执法计划落实不到位,按计划实施监察的意识不强;二是个别单位没有完成全年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有的单位“三项监察”与执法计划脱节,未按计划实施监察。

  

  (三)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单位对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工作重视不够,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二是有的单位没有很好的执行国家局关于“对分局执法计划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量化考核,并以正式文件向各分局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抄报国家局”的要求,对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结果没有向国家局报告;三是个别单位对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分析不深入,简单罗列各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没有深入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突出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三深化”、“三推进”,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为核心,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健全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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