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红线为主线,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在保发展方面,把保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发展;在保红线方面,把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筑牢耕地红线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目标:(1)省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用地依法得到有效保障。(2)实施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3)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5)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市)达标建设。(6)土地执法工作得到提升,土地执法形势继续好转。(7)加快“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中心任务

  

  1.依法保障发展,落实土地调控政策

  

  工作目标:努力破解土地供需矛盾,切实提高保障发展的能力,依法依规保障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用地。保障土地调控政策规范执行,坚决杜绝向违反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具体任务:(1)依法保障发展用地。完成全省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实行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做好2007-2009年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地、地上地下空间。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绿色”通道,提高土地审批效率。积极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工作。(2)落实土地调控政策。每季度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它供地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编制实施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全省35.7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工作目标: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进一步加强成都平原、安宁河谷优质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具体任务:(1)严格保护耕地。制定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计划。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和备案工作。开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督促加快灾后重建补充耕地“挂帐”项目的实施,尽早完成项目任务。(2)提高耕地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推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制定全省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继续推进“金土地工程”,整体成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督查验收等制度,认真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安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工作。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应用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