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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24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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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九)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要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十)及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二十一)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类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推广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二十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能的作用,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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