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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同时挂抚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及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国家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五)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公共、食品、环境、学校、放射品、饮水卫生安全。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负责指导全市性医疗急救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临床用血质量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依法设置审批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八)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九)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建设。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