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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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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报酬率指标基本分为15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3分。

  (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指标基本分为15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3分。

  企业合并报表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指标目标值达到全国同行业优秀水平,且企业完成指标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可直接加满分。

  企业合并报表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指标目标值低于全国同行业较低值时,企业完成目标值的,该项指标只得基本分,超额部分不计算加分;企业未完成目标值的,正常计算指标减分。

  (6)自主经营项目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自主经营项目考核得分=∑自主经营项目考核指标得分×〔(集团净资产-政府项目当年实际投资总额)/集团净资产〕

  2.政府项目考核指标计分标准与方法

  政府项目原则上为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城市基础性建设项目、城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资任务,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以及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等工作任务。

  政府项目考核得分,依据企业承担的各项目考核得分和各项目投资额占企业净资产的权重计算确定。

  (1)政府性建设项目

  政府性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基础性建设项目和城市公益性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为工程项目进度率、项目资金预决算控制、项目质量优良率等。三项指标设置100分,其中:项目进度率指标30分,项目资金预决算控制指标30分,项目质量优良率40分。具体计分标准与方法如下:

  ①项目进度率指标基本分30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年度工程量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率即为100%,得基本分30分;年度实际完成工程量每超过(低于)计划工程量2%,加(减)1分,最多加(减)6分。

  ②项目资金预决算控制指标基本分30分,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完成年度工程量基础上,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年度资金预决算计划执行的,得基本分30分;年度实际投入资金较预算每减少(超支)1%,加(减)1分,最多加(减)6分。

  考核年度内,工程项目完成竣工决算的,依据竣工决算报告计算确定考核得分。

  ③项目质量优良率指标基本分40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为合格的(已完工项目应提供项目综合验收意见,未完工项目须经项目监理公司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得基本分40分;工程项目评定为鲁班奖及省级以上嘉奖的,加8分;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程项目考核指标得分为零分。

  在以后考核年度内,工程项目评定为鲁班奖及省级以上嘉奖的,在评定年度得分基础上,作为优秀项目再加8分。

  在以后考核年度内,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按照该工程项目投资额占政府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扣减企业政府性建设项目考核指标得分。

  ④政府性建设项目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政府性建设项目考核得分=∑〔各项目考核指标得分×(各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政府性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总额)〕

  政府性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包括财政投入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银行借款及债券融资等。

  (2)政府性投资任务

  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计划,及时、足额筹措资金到位,确保各项目进展不受资金影响,且资金成本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考核指标为项目投资时限、额度以及资金成本控制等。三项指标设置10分,其中:投资时间进度率指标3分,投资额度指标3分,资金成本控制指标4分。具体计分标准与方法如下:

  ①投资时间进度率指标基本分3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时间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到位,时间进度率为100%,得基本分3分;企业未及时完成投资计划的,按照实际完成时间进度情况,每超过时间计划的5%,减0.2分,最多减1分。

  ②投资额度指标基本分3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额度足额完成资金筹措到位的,得基本分3分;企业未足额完成投资计划额度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每低于计划额度的5%,减0.2分,最多减1分。

  ③资金成本控制指标基本分4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计划筹措资金,其资金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得基本分4分;企业资金成本低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每低于(超过)2%,加(减)0.2分,最多加(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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