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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的意见(试行)

[接上页]
基本绩效年薪=基薪×(考核得分/100)

  3.超额绩效年薪

  超额绩效年薪以基薪为计算基数,依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计算确定,超额绩效年薪为基薪的0~2倍。企业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则按考核得分计算兑现超额绩效年薪;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则不予计算兑现超额绩效年薪。计算公式:

  超额绩效年薪=基薪×\[0.05×(考核得分-100)\]

  (二)任期激励奖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奖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企业,除兑现全部风险绩效年薪外,可按照完成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超值净额的3%~5%计提任期激励奖;未完成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企业,按所对应减值净额1%~3%的比例扣减风险绩效年薪,直至扣完为止。

  八、薪酬奖惩兑现

  市政府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计算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将年度及任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意见报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企业负责人基薪按照确定的标准由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按月发放;基本绩效年薪、超额绩效年薪按照市政府确定意见,由企业一次性从清算年份成本中提取,其中60%在年度考核清算后以现金兑现,其余的40%作为风险绩效年薪由市政府国资委暂存。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并经审计后,按照市政府确定意见,以现金形式兑现企业负责人风险绩效年薪和50%的任期激励奖,其余50%任期激励奖原则上留待本人退休经审计后兑现。按规定扣减的风险绩效年薪作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兑现。

  九、其它事项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意见自2011年起执行。

  附件:市政府投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系数表(略)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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