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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代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八)承担省信息化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信委设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守应急、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省国资委管理的部分);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应急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产业政策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七)投资与规划处(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省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