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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7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

  

  (七)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省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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