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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7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省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协调处、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

  

  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行政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和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经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9名,不含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其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信委作为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管发展。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三)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所属单位整体划入省经信委。设立省无线电管理局,为省经信委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13名,按副厅长级配备局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省以下无线电管理机构仍实行垂直管理。

  

  (四)晋编字〔2006〕46号文件规定的省信息产业局不再组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信息化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晋编字〔2006〕46号核定的25名全额事业编制,5名仍留在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20名用于划转后的省信息化管理中心。省信息化管理中心仍为正处级建制,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

  

  (五)原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七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各行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均更名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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