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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卫联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长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考核目的

  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根据《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政策,主要考核三个方面:

  (一)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症精神病管理。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和患者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以及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方法。社会满意度等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考核程序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二)县(区、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或年度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三)市(州)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县(区、市)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二)考核结果做为对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75-85分的为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根据抽查、复核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拨付数额,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为85分以上,全额拨付;75-85分,按90%拨付;60-75分,按70%拨付;60分以下,按50%拨付。

  


  六、考核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组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以绩效考核“增压力、增动力、增活力”,推动责任落实。

  (二)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各项工作

  各地要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组建绩效考核组,抽调熟悉公共卫生相关政策、办事公道正派、有良好信誉的卫生、财政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规范、有序、从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敢于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三)严格实行问责制

  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绩效考核资料,严禁利用绩效考核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100分)

  (试行)

  

  

项目

考核内容

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一、健康档案管理

(10分) 

(一)档案建立

(5分)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居民健康档案格式,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档案填写合格率≥90%,档案使用率≥90%,档案真实率100%。

(二)档案维护

(5分)

二、健康

教育

(10分)

(三)健康教育宣传

(4分)

20种、站和村卫生室>10种,健康教育资料总量不少于重点人群总数的60%。

(四)健康教育咨询

(2分)

90%。

(五)健康教育讲座

(4分)

12次、站和村卫生室讲座每年>6次,主题日宣传不少于12次,重点人群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50%,健康“66条”普及率>60%,居民满意率>90%。

三、预防

接种

(15分)

(六)预防接种管理

(4分)

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预防接种门诊;做好疫苗、注射器、冷链管理,按要求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登记和保管帐,帐和库存相符,冷链运行规范、监测记录完整。

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每有1项指标不合格扣0.2分;未按要求管理疫苗不得分,疫苗、注射器领发登记一项不全扣0.5分,帐和库存不相符扣0.5分,温度记录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

(七)接种档案管理

(5分)

90%,报表及时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八)免疫规划实施

(4分)

95%、流动人口接种率>90%、接种合格率>90%,疫苗覆盖率>90%,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基层卫生服务单位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90%,安全注射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责任事故发生。 

(九)异常反应监测

(2分)

四、传染病防治

(10分) 

(十)社区疫情监控

(6分)

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达≥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受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扣1分;未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扣1分;未建立报告和预警机制各扣0.5分;发现1处登记、记录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转诊率、转诊到位率、追踪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疫情网络直报扣1分;每查出1例漏报扣0.5分,迟报1例扣0.2分,发现1份报告卡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

(十一)重点传染病管理(3分)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非住院结核病病人社区系统管理率≥95%。

未协助疾控部门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社区管理各扣1分,系统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十二)传染病防治宣教(1分)

指导或提供重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居家医学观察,开展自我防护、消毒隔离、疾病症状识别等健康教育(1分)。

未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不得分,每发现1次不规范服务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慢性病管理

(10分) 

(十三)慢病档案管理(2分)

(十四)慢性病筛查

(3分)

(十五)高危人群干预(2分)

(十六)慢病规范化管理 (3分)

(十七)儿童保健管理(4分)

(十八)新生儿访视

(3分)

(十九)系统保健管理(3分)

(二十)孕产妇保健管理(4分)

(二十一)系统保健管理(4分)

(二十二)产后访视

(2分)

八、老年人保健

(10分)

(二十三)老年人登记管理(4分)

(二十四)老年人健康管理(6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5分)

(二十五)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

(2分)

(二十六)重性精神病病人居家管理

(3分)

60%,规范管理率>90%。

十、经费

管理

(10分)

(二十七)经费补助到位(5分)

(二十八)经费专项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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