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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入省煤炭厅。 (三)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四)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设区的市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省煤炭生产监管责任,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 (九)对全省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省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省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煤炭行业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省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