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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 现将《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和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甘政发〔2010〕9号)为主线,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我省“十二五”开局之年稳健起步和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执法人员创先评优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带头搞好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优化投资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将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攻关,完成21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政府立法方式,健全完善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开展委托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规章实施情况后评估的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强化对违法设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强化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和引导规范,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