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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结果。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推行专家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编制部门预算,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九、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非从业人员养老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各类救助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分工负责)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继续推进、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和县市区,要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要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通过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基层延伸。要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进文化、卫生、农业、水利、交通、建设、商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执法职责和机构名称发生变化或尚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要依法审查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程序制度建设,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文明执法、程序正当。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各部门要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相关制度,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裁量权试点工作。各市州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衔接和实施工作,规范自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