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矿山安全、建设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省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文书,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抽查率不低于20%。做好省政府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和监督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书,科学制定评议考核办法,落实目标责任,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完善行政投诉管理办法和投诉平台,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 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矿产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和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惠农政策、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强化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执行的审计;开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69号),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社区和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源头预防,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地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两访”问题化解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整合基层信访、综治、维稳、政法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