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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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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为重点,抓紧制定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加大服务业标准推行力度,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领域覆盖率。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争取发布和实施30项主体性服务地方标准,重点设置和培育50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引导全省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邮政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

  

  4.强力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对全省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际状况和水平进行全面评审。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能耗和排放控制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提升,督促和推动企业实施有力度的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抓紧循环经济标准规划的完善与组织实施,布局10个不同类型的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以典型经验引导我省循环经济示范区整体建设的科学推进。根据我省地理、气候特征,组织制定生态功能区保护、城市空气质量以及城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并强力实施,稳步改善和提升全省环境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工业企业要大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设立研发机构,配备高层次研发人员,增加研发投入,以延长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链、完善循环经济链条环节为重点,以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目标,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加强产品新结构、新原理的研究。尽快建立技术专利向技术标准、科研成果向生产能力的转化机制,迅速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要按照市场引导、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探索互相参股、合同约定、项目委托、利润分成等多样性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重点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攻关。对提升全省经济实力和新一轮经济增长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项目及产品开发项目,要以掌握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组织力量开展重大专项攻关突破。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2项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完成4项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全省完成300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集群。全省大中型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全部实现换代、升级、提档,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保障体系。

  

  1.着力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工作领域,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估论证、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过程监督、风险监测、安全预警、事故处置、事件应急等监管机制。各监管机制应紧密衔接,共同构成严密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到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生猪全部实现定点屠宰检疫。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2.建立和完善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为核心,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相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和种类。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加快建设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形成对全省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力监管和控制。到2015年,全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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