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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政府架构。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加快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集中力量把该由政府管的事管好。要按照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严格界定部门间职责范围。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继续做好强区扩权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要求,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建章立制、行政管理事项承接以及报备等工作。按照《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进一步向区级下放权力,减少管理层级,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增强区级发展活力。 (三)加强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服从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避免交叉的要求,对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要求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同时,建立市政府服务中心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和规范。 (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规范有序的基层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权限,从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着力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卫生、群众文化、社会治安、纠纷调处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规范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导、协调、服务的关系。 要建立有效的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制度,为基层自治组织减轻工作负担。各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海发〔2008〕7号)的要求把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要通过分类指导,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规范和管理,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大宣传教育。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要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不断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决定》进行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 各区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区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