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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重视安全工作。市、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门卫、接送幼儿车辆及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幼儿伤害事故。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通知幼儿监护人并按规定上报。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和周边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所在街办、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推进信息化管理。市和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幼儿园办园条件、人员资质与流动、工资待遇、收费标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八、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按照“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区)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审核区县学前教育3-5年行动计划及建设方案,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各区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3-5年行动计划,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组织实施各类幼儿园建设并管理;乡镇、街道办负责协调幼儿园建设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配合区县政府建好规划定点幼儿园。

  市、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局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指导。

  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予以保障。

  规划局负责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制定城区配建幼儿园及农村县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用地标准和建设规模。对于新建居住区,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幼儿园。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按期交付使用。

  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和监管。

  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农村县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用地。

  编办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教师配备标准,结合实际核定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性资助政策。

  物价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综治办、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和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检测、疾病预防、计划免疫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安全、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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