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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全省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全省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消防装备水平显著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防火灭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还很多。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协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不高。二是消防法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消防法》修订后,现有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还需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需要通过消防立法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和常识。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四是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相比,全省消防装备建设水平还比较滞后,东西部地区装备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抢险救援装备配备不足,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法制建设目标。加快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形成以《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主体,以省政府规章、地方消防立法以及地方消防技术标准为重要组成部分、较为完整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编制、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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